要离婚的夫妻双方有一方失踪了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可现在对方失踪了,我完全联系不上他。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去办理离婚手续,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一方失踪的离婚案件是怎么处理的,想了解下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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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双方打算离婚但一方失踪的情况下,法律提供了相应的解决途径。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就包括配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当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除了宣告失踪后离婚这种方式,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方失踪并不影响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失踪方送达诉讼文书。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在公告期满后,法院会依法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不过在实践中,法院在审理一方失踪的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总之,一方失踪并不意味着无法离婚,通过合法的程序,另一方的离婚诉求是可以得到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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