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起诉时对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我想和对方离婚,已经决定起诉了,但听说对方可能不同意。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会有怎样的流程和结果?我很担心自己的诉求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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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一方起诉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不必过于焦虑,法律有相应的规定和程序来处理这种情况。 首先,要明确诉讼离婚的含义。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起诉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即便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比如,若能提供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因家庭暴力而破裂,法院调解无效后,大概率会判决离婚。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法院会尝试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和好或者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果调解成功,可能会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比如调解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若调解无效,法院会进入审理判决阶段。法院会全面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综合判断夫妻感情状况。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离婚了,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总之,起诉离婚时对方不同意,起诉方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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