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租赁期间不想租了怎么办?

我租了套房子,签了一年合同,现在住了半年,因为工作变动要去别的城市,不想继续租这套房子了。但合同还没到期,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我担心会有违约风险,也不知道要承担什么责任,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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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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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租客不想租了,这属于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情况。下面从不同方面为你介绍处理办法以及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法律层面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而第七百三十条明确指出,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如果是在有明确租赁期限的合同下,租客提前解约通常构成违约。违约行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一般在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常见的违约责任方式是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可能是固定的金额,也可能是按照剩余租期租金的一定比例来计算。 那么,具体该怎么处理呢?第一,可以查看租赁合同。仔细查看合同中关于提前解约的条款,了解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合同中规定了提前解约的条件和赔偿方式,就按照合同执行。例如合同约定提前解约需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那么租客支付该违约金后,就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与房东协商。即使合同中有关于违约的规定,也可以尝试与房东友好协商。向房东说明自己提前解约的原因,争取房东的理解。如果房东同意提前解约,双方可以签订解除协议,明确解除合同的时间、费用结算等事项。这样可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第三,如果协商不成,房东坚持按照合同要求租客承担违约责任,租客可以权衡违约成本。如果违约成本在自己可承受范围内,支付违约金后解除合同;如果觉得违约成本过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能会耗费时间和精力,并且结果也具有不确定性。 此外,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租客提前解约可能不用承担违约责任。比如,租赁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租客的正常使用和居住安全,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租客可以提前解约并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总之,房屋租赁不想租了要妥善处理,尽量减少损失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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