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对方离婚该怎么办?

我想和对方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所以打算起诉离婚。可我完全不知道起诉离婚的流程和需要注意的事项,也不清楚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很担心自己处理不好,想了解下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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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决定起诉对方离婚时,以下是详细的操作步骤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就是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要准备好起诉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相关证据材料等。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事实与理由(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等情况)。证据材料可以是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出轨的相关证据等。 然后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法院在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会裁定不予受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要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后,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作出判决。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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