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时不知道对方的公积金该怎么办?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听说公积金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的时候应该算进去。但我根本不清楚对方有多少公积金,也不知道该从哪里去查。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在公积金分割上的权益呢?
展开


在离婚诉讼中,公积金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公积金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双方或一方积累的资金,所以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不知道对方的公积金情况,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首先,可以和对方沟通,要求其提供公积金账户信息和余额情况。但在实际中,对方可能不愿意配合。这时,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在提交的调查取证申请中,要明确说明需要查询对方的公积金信息,包括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名称、对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协助调查函,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此外,也可以委托律师去办理。律师凭借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也能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对方的公积金情况。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