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增值税发票丢了该怎么办?

我在处理业务的时候不小心把增值税发票弄丢了,现在特别着急,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上,遇到这种情况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呢?会不会有什么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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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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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增值税发票丢失时,不同联次的发票有不同的处理办法。 首先,如果丢失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这是销售方用于记账的凭证。一般情况下,销售方可以用发票联或抵扣联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这种处理方式在实际财务操作中较为常见,其依据在于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对于确实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情况,可以用复印件等作为记账依据,但需确保复印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其次,若丢失的是抵扣联,也就是购买方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购买方可以凭借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这是因为发票联和抵扣联虽然用途不同,但都承载着相同的交易信息,在一方丢失的情况下,另一方仍可作为相关税务处理的依据。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最后,要是发票联丢失了,购买方可以使用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这同样是基于发票联和抵扣联信息一致的原理,以保障购买方的会计核算工作能够正常进行。 此外,如果丢失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处理方式与专用发票类似。销售方可以提供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购买方以此作为记账凭证。若丢失的是空白发票,无论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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