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失发票该怎么处理?

我不小心把发票弄丢了,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现在很担心会因为发票遗失给自己带来麻烦,也不清楚有没有相关的补救措施。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上,遗失发票后正确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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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遗失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实际生活中,发票遗失是一个较为常见的问题,大家不用过于担心,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指导相应的处理办法。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发票的概念。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不仅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也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这是处理发票遗失的首要步骤,及时报告税务机关能够让他们了解情况,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税务风险。 如果遗失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要是遗失的是普通发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但一般来说,也是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告,然后根据具体情况,用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经过开票方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后,作为记账凭证。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我们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同时,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我们要妥善保管好各类发票,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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