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取保候审时对方不放手该怎么办?


在强奸案中,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当在强奸案取保候审过程中遇到对方不放手的情况,需要冷静且合法地处理。首先要明确,对方的态度和行为不能直接左右取保候审的决定。取保候审是依据法律规定和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来决定是否适用的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所以只要符合上述法定条件,司法机关就可以决定取保候审,而不受对方是否“放手”的影响。 如果对方不放手,甚至出现一些过激行为,比如频繁骚扰、威胁等,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被骚扰的一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等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对行为人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拘留、罚款等。 另外,在处理与对方的关系时,也可以尝试通过司法机关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进行沟通和调解。让对方了解法律程序和规定,解释清楚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犯罪嫌疑人仍然要接受法律的审判。如果对方是因为赔偿等问题存在不满,可以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双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就赔偿问题达成合理的协议,这样既可以安抚对方的情绪,也有助于案件的顺利处理。总之,在面对这种情况时,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