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案件有哪些回避规定?
我申请了国家赔偿,现在案件在处理中。我有点担心相关人员和对方有关系会影响公正处理,想了解下在国家赔偿案件里,关于回避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哪些情况需要回避,该怎么申请回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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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赔偿案件中,回避规定是保障司法公正、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回避,通俗来讲,就是当参与案件处理的人员与案件存在某种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关系时,需要退出该案件的处理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国家赔偿案件中的回避主要适用于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如果这些人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近亲属一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因为他们与当事人关系密切,可能会出于亲情等因素影响案件的公正判断。二是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比如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会影响到这些人员或其近亲属的财产、名誉等方面的利益。三是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因为他们之前在案件中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观点和认知,可能会对后续的处理产生先入为主的影响。四是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这里的其他关系较为宽泛,比如存在业务往来、朋友关系等,只要可能影响公正处理都在回避范围内。 当事人申请回避,一般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并说明理由;如果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才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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