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想起诉离婚该怎么办?


当老婆想起诉离婚时,首先要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处理相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法律程序。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该条指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您不想离婚,在老婆起诉后,您可以积极参与调解过程。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通常会先进行调解,这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您可以在调解中表达您不想离婚的意愿,以及你们夫妻之间还有感情、有和好可能的事实。比如,您可以提及你们过去共同经历的美好时光,一起克服的困难等,以此来争取法官和对方的理解。 即使调解不成进入庭审阶段,您也有权利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您需要向法院证明你们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例如,您可以提供证据说明你们虽然有矛盾,但这些矛盾是可以通过沟通和努力解决的。同时,您也可以针对对方提出的离婚理由进行反驳和解释。 如果最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而对方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如果出现了新的情况,比如发生了严重的家庭暴力等,那么不受六个月的限制。 如果您也有离婚的意愿,那么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上,您同样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财产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