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能力工作却不工作且不给抚养费该怎么办?
我和前妻离婚后,孩子归我抚养。前妻有能力出去工作,可她就是不工作,也一直不给孩子抚养费。我多次跟她沟通,她都不理会。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想了解下法律上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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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经济体现。当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对于女方有能力工作但不工作,进而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意味着,支付抚养费是女方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为她选择不工作而免除。 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抚养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而女方不履行的,男方可以先尝试与女方协商解决,要求女方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若协商不成,男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女方支付抚养费。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根据女方的实际情况,如是否有劳动能力、财产状况等,来确定女方应支付的抚养费金额。 如果双方是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已经对抚养费作出了判决,而女方仍然不支付的,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情节严重的,女方还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 另外,即使女方声称自己没有工作、没有收入,但只要她有劳动能力,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当地的生活水平、孩子的实际需要等因素,确定一个合理的抚养费数额。女方不能以不工作为由逃避支付抚养费的责任。总之,男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孩子获得抚养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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