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鉴定期限失效了该怎么办?


当申请工伤鉴定期限失效时,这确实会给受伤职工带来一定困扰,但并非就完全失去了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应对方法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申请工伤鉴定期限的法律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旦超过了这个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就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了。 不过,即便申请工伤鉴定期限失效,仍有其他途径可以尝试。 第一种途径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在申请期限失效后,职工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因为职工是在为单位工作过程中受的伤,从公平合理以及道义的角度出发,单位也有一定的责任给予职工相应的赔偿。双方可以就赔偿的项目、金额等进行协商,如果能达成一致,签订赔偿协议,职工也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二种途径是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工伤情形中,如果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已过,职工可以以人身损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诉讼中,职工需要自己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伤害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以及伤害与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同时,也要注意民事诉讼的时效问题,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此外,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等特殊原因导致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职工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争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能够重新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总之,申请工伤鉴定期限失效并不意味着职工就完全失去了获得赔偿的机会。职工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如果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和有效的法律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