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承认劳动关系该怎么办?


当劳动者不承认劳动关系时,这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可能会带来一些困扰,不过可以通过一系列方法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在实际操作中,若劳动者不承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 一是劳动合同。这是证明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据。如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那劳动关系就有了明确的书面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工资发放的银行转账记录、工资条等。《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三是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这些证件通常是用人单位发放给劳动者用于表明其身份和工作岗位的,也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该通知第二条还指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也可作为参照凭证。 四是考勤记录。包括打卡记录、签到表等,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该通知第二条同时提到,考勤记录也在可参照的证据范围内。 五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其他员工可以证明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事实。 如果用人单位通过上述方式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仍然不承认,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在劳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用人单位将这些证据提交给相关机构,由其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来认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总之,在面对劳动者不承认劳动关系的情况时,用人单位要积极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