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在实际的劳动用工场景中,当遇到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需要谨慎处理,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下面将从不同阶段和情形为你详细说明应对办法。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在入职一个月这个时间节点内,如果劳动者不签合同,单位有权利选择结束双方的劳动关系,并且不用额外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过劳动者工作了多久,就应该发给他相应的工资。 其次,如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这里要注意,超过一个月还没签合同,单位就面临着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如果此时劳动者还是不签,单位在终止劳动关系时,需要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丧失了终止劳动关系的主动权,并且需要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当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若劳动者仍拒绝,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法律风险。同时,用人单位也要保留好相关的书面通知、沟通记录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