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都拿不出财产证明该怎么办?


在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是一个关键问题。当双方都拿不出财产证明时,不必过于担忧,法律对此有相应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财产证明的概念。财产证明是能够证明某项财产的归属、价值等情况的文件或证据,比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在离婚案件中,这些证明对于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价值至关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即使双方拿不出财产证明,法院也不会因此拒绝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在双方无法提供财产证明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采取以下措施。其一,法院会要求双方进行详细的财产申报。双方需要如实向法院陈述各自名下的财产情况,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如果一方故意隐瞒财产,另一方发现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其二,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例如,法院可以向银行查询双方的存款情况,向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房产登记信息等。通过这些调查,法院可以尽可能准确地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价值。 其三,对于一些难以确定价值的财产,法院可能会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比如,对于夫妻共有的企业股权、艺术品等财产,评估机构会根据市场行情和专业知识对其价值进行评估,以便法院进行公平的分割。 总之,离婚时双方拿不出财产证明并不意味着无法分割财产。双方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如实申报财产情况。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公平、合理地处理财产分割问题,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