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的违约金和法定的违约金不一致时该怎么办?


当约定的违约金和法定的违约金不一致时,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处理。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概念及处理办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的含义。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自行协商确定的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这体现了合同双方的意思自治,也就是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意愿来约定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而法定违约金则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法律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在一些特定的合同关系中,保障交易的公平和秩序,为当事人提供一个基本的违约赔偿标准。 在处理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不一致的情况时,一般遵循意思自治优先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意味着,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违约金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通常会按照约定来执行。 然而,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虽然尊重当事人的约定,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明显不合理,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进行调整,以保证公平合理。 综上所述,当约定的违约金和法定的违约金不一致时,先看约定是否有效且合理。如果有效且合理,按约定执行;若不合理,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这样的处理方式既保障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又维护了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