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如何变动?

我在处理一些商业事务时涉及到留置权。现在不太清楚留置权会在什么情况下发生变动,比如是因为什么原因会让留置权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想了解下这方面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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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的变动包括产生、变更和消灭三种情况。下面分别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留置权的产生,也就是留置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里的合法占有,是指不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该动产的占有,比如通过保管合同、运输合同等方式占有。例如,甲将自己的汽车交给乙修理,乙基于修理合同合法占有了甲的汽车。第二,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说债务人还钱的时间到了却还没还钱。比如上述例子中,修理完成后约定的付款时间已过,甲却没付款。第三,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即债权是因为该动产而产生的,像前面例子里乙的修理费用债权就是因为修理甲的汽车这个动产产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其次,关于留置权的变更,一般情况下,留置权的变更主要涉及留置财产的范围、担保的债权数额等方面的变化。比如,原本留置的是一台设备,后来双方协商一致,将留置范围扩大到与该设备相关的配件等。这通常需要当事人之间达成新的协议。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当事人可以对留置权的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最后,留置权的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七条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丧失占有,比如留置权人把留置的动产还给了债务人或者该动产被他人非法夺走且无法追回。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例如债务人提供了保证人或者其他抵押物等,债权人同意接受,此时留置权就消灭了。总之,留置权的变动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条件,当事人在处理相关事务时应当遵循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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