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卖房时隐瞒居住权该怎么办?

我买了套房子,入住后才发现原房主给别人设立了居住权,之前卖房时根本没跟我说。现在我也没法正常居住,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下法律上有啥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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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欺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卖房隐瞒居住权的情况时,购房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居住权。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简单来说,就是居住权人可以在这套房子里居住生活,即使房子产权发生转移,居住权也不受影响。 如果卖房者隐瞒了房屋存在居住权的情况,这属于欺诈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购房合同。一旦合同被撤销,购房者可以要求卖房者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并赔偿相应的损失,比如购房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中介费等费用。 此外,购房者还可以根据购房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追究卖房者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卖房者有义务披露房屋的全部真实情况,包括是否存在居住权等,那么卖房者隐瞒居住权的行为就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要求卖房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购房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关于居住权存在的证明材料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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