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发放施工许可证时需要做什么?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许可证是允许建设工程开工的法定凭证,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发放施工许可证时,需要履行一系列法定职责。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其具体工作内容。 首先,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申请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一系列资料,如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已经确定施工企业等。主管部门会仔细审查这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建设项目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比如,要核实用地批准手续是否合法有效,规划许可证是否涵盖该建设项目等。 其次,主管部门会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实地检查施工场地是否确实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包括场地的拆迁情况、通水通电通路等情况。例如,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达到“三通一平”标准,即通路、通水、通电和场地平整。通过实地踏勘,可以更直观地了解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避免出现资料与实际不符的情况。 再者,主管部门要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建设资金的落实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主管部门会要求建设单位提供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等相关文件,以确保建设资金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另外,主管部门还要对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的资质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主管部门会检查施工企业是否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监理单位是否具备承担该项目监理工作的能力和资质。只有资质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单位,才能参与工程建设。 最后,在完成上述各项工作且所有条件均符合要求后,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施工许可证。根据规定,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如果申请不符合条件,主管部门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总之,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发放施工许可证时,要对建设项目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和核实,以确保建设工程能够依法依规顺利开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