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贪污罪共犯怎么认定?

我有个朋友参与了一些疑似贪污的事情,我有点担心他是否会被认定为贪污罪共犯。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贪污罪共犯是如何认定的呢?具体依据什么标准和条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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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贪污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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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共犯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犯罪主体。要理解贪污罪共犯的认定,需要先了解贪污罪本身。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这表明,即使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只要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共同实施了贪污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贪污罪共犯。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贪污罪共犯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主观方面要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也就是说,各行为人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而且他们之间存在意思联络,相互配合。例如,会计和出纳合谋,共同虚报账目来侵吞公款,他们都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在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并且相互协作,这就体现了共同的犯罪故意。 其次,客观方面要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作为是指积极实施某种行为,比如一起伪造单据、涂改账目等;不作为是指有义务实施某种行为而不实施,例如,仓库管理员明知他人在非法侵占仓库财物而故意不制止。 此外,对于一些特定身份的人员,即使不是典型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可能构成贪污罪共犯。例如,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如果他们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共同实施贪污行为,也会被认定为贪污罪共犯。 总之,认定贪污罪共犯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事实来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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