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有个朋友和他公司的同事一起利用职务便利,把公司的财物据为己有。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对于职务侵占罪的共犯是怎么认定的,想知道具体有哪些标准,比如要满足什么条件才会被认定为共犯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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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职务侵占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认定,在法律上是有明确标准的。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各行为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意味着他们都清楚自己在参与侵占单位财物的行为,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例如,在一个案例中,公司的会计和仓库管理员合谋,会计利用自己做账的便利,仓库管理员利用自己管理货物的便利,共同将公司的货物变卖后私分。他们在实施行为之前,就已经对整个侵占过程有了沟通和谋划,这就体现了共同的犯罪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虽然没有专门针对职务侵占罪共犯故意作出详细规定,但依据刑法总则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共同犯罪要求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意思联络和共同故意。 其次,在客观方面,各行为人要有共同的犯罪行为。这里的共同行为并不要求每个人的行为方式完全相同,只要他们的行为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共同指向同一犯罪目标即可。比如,有的行为人负责利用职务便利获取财物,有的行为人负责转移、销售财物,这些行为结合起来,共同完成了职务侵占的犯罪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最后,对于身份问题也有一定要求。在职务侵占罪中,核心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但非本单位人员也可能构成共犯。只要他们与单位人员相互勾结,利用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实施侵占行为,就可以按照共犯来认定。比如,外部人员与单位内部人员串通,帮助其将侵占的财物运出公司,这种情况下,外部人员也会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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