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受贿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我朋友和另一个人一起收了别人的好处费,现在被怀疑涉及共同受贿罪。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到底怎样才会被认定为共同受贿罪,想了解认定的标准、依据和相关的要点,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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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受贿罪指的是两个人或者多个人一起故意实施受贿犯罪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大家一起商量着或者心照不宣地共同接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在认定共同受贿罪时,首先要确定犯罪主体。受贿罪的主体一般是国家工作人员,当两个或多个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受贿行为,或者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共同受贿时,都可能构成共同受贿罪。例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国家工作人员帮助收取财物,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其次,主观方面需要有共同受贿的故意。这意味着各个行为人都清楚自己是在和他人一起实施受贿行为,并且对犯罪结果有共同的追求。比如,几个人事先商量好如何分工来接受贿赂,这就是典型的有共同故意。 再者,客观方面要有共同的受贿行为。包括共同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共同接受财物等行为。比如,有的负责办事,有的负责收钱,虽然分工不同,但都是围绕着受贿这个目的进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而对于共同犯罪,《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所以,在认定共同受贿罪时,要严格依据这些法律条文,从主体、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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