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共同犯罪是由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的?
我对受贿罪共同犯罪不太理解,想知道到底什么样的行为才会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比如两个人一起做了什么事,或者一方帮忙另一方受贿这种情况算不算。我想弄清楚构成这种犯罪的具体行为表现,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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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共同犯罪,简单来说就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了受贿相关的犯罪行为。它是共同犯罪在受贿罪这一特定罪名上的体现。共同犯罪指的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受贿罪共同犯罪里,各犯罪人主观上要有共同受贿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共同受贿的行为。 从主观故意来看,各行为人都清楚自己在参与受贿活动,并且知道其他行为人也在参与,大家对受贿的结果是积极追求或者持放任态度的。比如,国家工作人员甲和其朋友乙商量好,由乙去和行贿人沟通,甲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两人共同收受行贿人的财物,这就体现了他们有共同受贿的故意。 从客观行为方面,可能存在多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非国家工作人员帮助国家工作人员完成受贿行为。例如,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帮助收受财物、转达请托事项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而共同犯罪人虽不一定都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他们通过相互配合,使得受贿行为得以完成。另外,还有两个或多个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情况,他们各自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总之,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需要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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