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共同受贿,受贿罪的共同犯罪该如何处理?


共同受贿,简单来说,就是多个人一起参与受贿的行为。按照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共同受贿有其构成要件。首先,要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等工作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限;其次,可以利用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及利用其他人员与职务相关的权限,为送取贿赂的人谋取利益;最后,还能利用、凭借权限、岗位、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其他对有求于己的人员职务上的权限,为送取贿赂的人谋取利益。需要注意的是,后两种行为虽然是利用第三者的权限,但是以自己的职务、岗位、地位等为基础的。要是与自己的职务、岗位无关,比如纯系人情关系,像朋友关系、亲属关系,就不属于职务之便的范围,收受这样的财物,不应以犯罪论处。 对于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处理问题,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在犯罪主体与罪名的认定上通常不存在问题,主要难点在于共同的故意如何认定。有些参与共同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自身也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都利用了自身的职权,则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只有其中一人利用了职权,则在实质上与国家工作人员和一般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相同。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共同犯罪人,会根据他们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区分和量刑。比如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相关概念: 共同犯罪:就是多个人一起故意实施犯罪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