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贿赂罪中从犯该如何认定?
我牵涉到一起共同贿赂案件中,不清楚自己在其中的角色。我知道有主犯和从犯之分,但不知道法律上对于共同贿赂罪里从犯是怎么认定的。想了解认定从犯的标准和依据,看看自己是否属于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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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贿赂犯罪中,从犯的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共同贿赂罪和从犯的概念。共同贿赂罪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贿赂犯罪的行为。而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简单来说,就是没有起到主导、关键的作用,只是在犯罪过程中帮了点忙或者起到了较小的推动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共同贿赂罪里,认定从犯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是起次要作用的从犯。这类从犯虽然参与了贿赂犯罪的实施,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他们的行为并不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比如,在贿赂的策划阶段,他们只是听从主犯的安排,提出一些无关紧要的建议;在实施贿赂行为时,他们只是负责一些边缘性的工作,像帮忙传递一下贿赂的财物,但对于贿赂的金额、对象等关键要素没有决定权。 另一方面是起辅助作用的从犯。他们通常不直接参与贿赂行为的核心环节,但为贿赂犯罪的实施创造了便利条件。例如,为行贿人提供行贿对象的信息,或者帮助行贿人联系受贿人等。他们的行为对贿赂犯罪的完成起到了辅助性的作用,但并没有直接实施行贿或受贿的主要行为。 总之,认定共同贿赂罪中的从犯,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分子在犯罪中的实际作用、参与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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