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一方结婚加上女方名字会怎样?
我和前妻之前有套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离婚后房子归我了。现在我再婚,想在房产证上加现任妻子名字。我不太清楚这样做之后房子的产权归属会发生什么变化,加名后房子还算不算我个人财产,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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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会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进行分割。 就你所说的情况,离婚后房子归你,这意味着该房屋此时已成为你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你在房产证上加上现任妻子的名字时,从法律层面来说,这属于你对房屋产权的一种处分行为,相当于你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给了你的现任妻子。 一旦完成加名登记,该房屋就从你的个人财产转变为你和现任妻子的共有财产。在共有关系上,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共有。这也就意味着,在未来涉及房屋的处置、分割等问题时,需要经过你和现任妻子双方的同意。比如,如果要出售该房屋,就必须你们两人共同签字才行。 另外,关于加名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如果之后你们的婚姻关系出现问题需要离婚,那么该房屋就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的具体方式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婚姻持续时间等多种因素。因此,在决定加名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后果,并谨慎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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