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该怎么办?


当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现分立、合并的情况时,相关权利人的权益保护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比如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组织则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当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而终止,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简单来说,就是原来的被执行人合并到新的主体中去了,新的主体要承担原来被执行人的义务。例如,A公司和B公司合并成了C公司,若A公司之前是被执行人,那么C公司就要对A公司的债务负责,权利人可以要求C公司履行原来A公司应履行的义务。 而当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分立时,根据上述规定第十二条,被执行人分立为两个或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分立协议确定的比例承担债务;不符合法定程序分立的,裁定由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其从被执行企业分得的资产占原企业总资产的比例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举个例子,D公司分立成了E公司和F公司,如果是按照法定程序分立且有债务分担协议,那么E公司和F公司就按协议比例承担D公司的债务;若分立程序不合法,就按照各自分得资产占原D公司总资产的比例来承担债务。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被执行人分立、合并的情况,权利人应及时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被执行人。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定。权利人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公司分立、合并的协议、公告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法律为权利人在这种情况下提供了相应的保障途径,权利人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