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该怎么办?


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且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要明白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简单来说,股东不用拿自己的全部财产去偿还公司债务,只要把当初承诺投入公司的钱出够就行。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接下来是破产申请阶段。如果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也就是公司本身)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就符合申请破产的条件。 然后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会接管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公司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等。在这个过程中,管理人会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理、评估和变价。 对于债务的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如果经过破产清算,公司的全部资产都用来偿还债务了,但还是有部分债务无法清偿,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未清偿的债务就不再清偿。股东在完成其出资义务后,一般不需要对公司的剩余债务承担额外的责任。但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那么股东要在其违法行为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