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市房拆迁时评估价格低于周边市场价格该怎么办?


当门市房拆迁时评估价格低于周边市场价格,您不必慌张,可以采取以下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意味着,如果您的门市房评估价格低于周边市场价格,很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第一步您可以要求评估机构进行解释说明。一般来说,评估机构在进行评估时,会综合考虑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您可以向评估机构询问他们在评估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考虑的因素等,看是否存在不合理之处。 如果对评估机构的解释不满意,您有权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时,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您还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如果经过上述程序后,您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合理解决,您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您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评估价格不合理,比如周边类似门市房的交易价格等。通过这些合法途径,您的合法权益有望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