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时一方有精神病没有抚养能力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是对方有精神病,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这种情况下,孩子抚养权该怎么处理呢?我很担心因为对方的情况,在抚养权问题上会有麻烦,想了解下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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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夫妻离婚时,如果一方有精神病且没有抚养能力,这是一个比较复杂但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抚养能力的概念。抚养能力指的是父母能够为子女提供生活、教育、医疗等各方面保障的能力。对于有精神病的一方,由于其精神状况可能无法正常履行对子女的抚养职责,所以在确定抚养权归属时,法院通常会着重考虑这一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这种一方有精神病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有正常抚养能力的另一方。因为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是确定抚养权归属的首要原则,有精神病且无抚养能力的一方显然不利于子女的生活和成长。 此外,如果双方对于抚养权的归属存在争议,有精神病一方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参与到抚养权纠纷的处理中。法定代理人会代表有精神病一方表达其意愿和利益诉求。同时,即使有精神病的一方没有获得抚养权,按照法律规定,其仍然需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抚养费的数额会根据其实际经济状况来确定,如果确实没有经济能力支付,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判定。在后续的生活中,如果有精神病一方的病情好转,具备了一定的抚养能力,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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