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门面到期和租户没有续签合同该怎么办?

我有个门面,之前和租户签的合同到期了,当时没想着续签,租户还继续在那经营。现在我有点纠结,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也不清楚自己和租户都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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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定期租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门面租赁合同到期后,未与租户续签合同是较为常见的情况,我们可以从不同方面来探讨如何处理这种情况。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这种情况涉及到“不定期租赁”。所谓不定期租赁,就是租赁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租赁形式。当门面租赁合同到期,租户继续使用门面,而房东也没有提出异议并接受租金时,根据法律规定,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这意味着双方都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对于房东而言,如果想收回门面,需要给租户合理的准备时间。一般来说,这个合理时间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比如要考虑租户寻找新的经营场所、搬迁货物等所需的时间。在实际操作中,通常可以提前一到两个月通知租户。在通知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如发送挂号信或者电子邮件等,并保留好相关凭证,以证明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如果租户不愿意搬走,房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租户腾退门面,并支付逾期腾房期间的占有使用费。占有使用费的标准通常可以参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对于租户来说,在不定期租赁期间,也享有一定的权益。只要按时支付租金,在房东没有合法理由收回门面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门面。但是,如果房东按照法律规定提前合理通知收回门面,租户就应当配合,及时腾退门面。否则,可能会面临房东的法律追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之,门面到期未续签合同后形成的不定期租赁关系,双方都应遵循法律规定,妥善处理相关事宜。房东要依法行使权利,给予租户合理的时间和权益保障;租户也要遵守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维护良好的租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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