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期满承租人不辞而别该怎么办?

我把房子租给别人,租赁期到了,结果承租人没跟我打招呼就走了,东西还留在屋里。我也联系不上他,不知道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是直接把东西扔了,还是有其他合法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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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租赁期满承租人不辞而别时,出租方可以参考以下法律途径来处理相关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即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当承租人不辞而别,没有履行返还租赁物的义务时,出租方的权益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出租方可以先尝试通过各种方式联系承租人。比如查看租赁合同中留存的联系方式,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承租人租赁期已满,要求其来处理后续事宜。若无法联系到承租人,出租方可以考虑在第三方见证的情况下,如邀请物业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等,进入租赁房屋。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和妥善保管。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避免承租人的物品丢失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另一方面也是出租方履行合理保管义务的体现。 对于保管物品所产生的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因承租人的原因导致出租方产生额外费用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若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出现并处理物品,出租方可以在经过一定的公示程序后,对物品进行相应的处理。例如,对于一些价值较低且不易保存的物品,可以在告知承租人后进行处理;对于价值较高的物品,可以通过提存等方式处理。同时,出租方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等条款,出租方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总之,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出租方要遵循法律规定,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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