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不申请执行该怎么办?
我之前打赢了官司,判决书下来后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一直没去申请执行,现在距离判决已经过了两年了,不知道还能不能申请执行,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啊,心里很着急,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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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里涉及到申请执行的期间这一重要概念。申请执行的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有效时间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如果超过了两年才申请执行,法院依然会受理申请。因为法院不会主动审查申请执行期限。但是,如果被执行人以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提出异议,经人民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不予执行。不过,要是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申请执行的期间就会重新计算。例如,债权人在期间内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都可能导致时效中断。 要是在超过两年后才申请执行,并且不存在时效中止、中断情形,被执行人又提出时效抗辩,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权利人可以尝试通过与被执行人协商,看其是否愿意主动履行义务。如果被执行人自愿履行了义务,之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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