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且债权人恶意转移财产该怎么办?


当遇到欠债不还且债权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债权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恶意转移财产,简单来说,就是欠债的人在明明知道自己有债务要偿还的情况下,还想方设法地把自己的财产转移到别人名下或者以不合理的低价卖掉等方式,让自己名下看起来没什么财产,以此来逃避债务。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如果发现债务人有上述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一旦法院判决撤销该转移行为,那么转移的财产就会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债权人就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用这些财产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另外,在起诉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如果情况紧急,债权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就是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防止债务人继续转移财产。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总之,面对欠债不还且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债权人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通过撤销权诉讼和财产保全等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