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破产了债务怎么办,破产程序有哪些?


当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的处理以及破产程序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谈谈宣布破产后债务的处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后,要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里的全部财产,就是指企业现有的所有资产,像设备、厂房、资金等等。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一般不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去偿还公司的债务。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会按照一定的顺序来清偿债务。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接下来,我们了解一下破产程序。破产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申请。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提出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第二个阶段是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等等。 第三个阶段是宣告破产。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第四个阶段是清算。管理人负责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和分配。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最后一个阶段是终结。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总之,企业宣布破产后,债务处理和破产程序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相关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