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建房该怎么办?
我是申请执行人,法院已经判决对方还钱,但对方成了被执行人一直没还钱。最近我发现他在老家建房,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怎样利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权益,让他用建房的钱来偿还我的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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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当发现被执行人建房时,这一情况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妥善处理。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被执行人的定义。被执行人是指在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中,被要求履行一定义务,但却没有按照规定履行的个人或单位。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在未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建房,这可能表明其有一定的资金或资产。此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反映这一情况。 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人的反映后,会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房资金的来源、建房的规模等。如果查明建房资金是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且其有能力履行债务却故意不履行,法院可以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用于建房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查封是指法院限制被执行人对财产的处分权,使其不能随意转让、变卖该财产;扣押则是将财产转移到法院指定的地点进行保管。之后,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这些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另外,如果被执行人建房的行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的嫌疑,申请执行人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在整个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被执行人建房的相关证据,如建房的照片、建房材料的购买凭证等,以便法院能够顺利开展执行工作,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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