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了欠的债该怎么办?


当公司倒闭时,所欠债务的处理涉及一系列法律程序和规定。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公司的类型,因为不同类型的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责任是不同的。 在我国,公司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股东只要按照规定足额缴纳了出资,就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额外的个人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当公司倒闭时,通常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要履行多项职责,比如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等。 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会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评估。然后,按照法定的顺序清偿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经过清算,公司的财产足以偿还全部债务,那么按照上述顺序依次偿还即可。但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就会进入破产程序。此时,法院会宣告公司破产,并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对于未能清偿的债务,在公司注销后,一般情况下股东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还有,如果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也可能需要在其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