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中风了,所欠债务该怎么办?


在探讨夫妻双方都中风后所欠债务的处理办法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债务的性质。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这两者在法律上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简单来说,如果是夫妻一起借的钱,或者一方借的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那就是共同债务。 当夫妻双方都中风后,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即便夫妻没有离婚,在这种双方都失去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的情况下,也应该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与夫妻双方协商,达成分期偿还等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债权人可能会向法院起诉。 而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就由负债的一方用其个人财产偿还。若中风的夫妻一方负有个人债务,应该先以其个人财产来偿还债务。要是个人财产不够偿还,也可以和债权人协商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夫妻双方都中风且确实没有偿还能力,法院在执行时会考虑他们的实际情况,一般不会让他们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有成年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子女有责任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父母。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父母偿还债务,但这并不是强制性的债务承担。总之,夫妻双方都中风后所欠债务的处理要根据债务性质,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妥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