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怀疑该怎么办?
我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做了伤残鉴定,可我觉得这个 鉴定结果有问题,不太符合实际情况。我现在很纠结,不知道该怎么做才能处理这个事,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还是有其他办法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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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有怀疑时,有以下几种合理合法的途径可以采取。首先,我们需要明白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专业机构根据受伤者的伤情,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其伤残程度进行评定,这个评定结果会影响到后续的赔偿等事宜。
如果对鉴定结果存在怀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在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时,需要有合理的理由,比如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这就好比看病,如果医生没有行医资格,那他给出的诊断结果可信度就很低。又或者鉴定程序严重违法,比如鉴定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的流程操作。
还有一种情况是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例如在评定伤残等级时,没有结合伤者的实际治疗情况和恢复状况,给出了过高或者过低的评定。另外,当出现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时,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除了申请重新鉴定外,当事人还可以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鉴定人出庭后,当事人可以就鉴定的相关问题进行询问,让鉴定人对鉴定过程和依据进行说明,以此来判断鉴定结果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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