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判决失效后执行庭执行走的钱该怎么办?
之前有个判决,执行庭已经按照这个判决把钱执行走了。可现在这个原判决失效了,我特别着急,不知道那些被执行走的钱该怎么处理,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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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当原判决失效后执行庭执行走的钱,一般要按照执行回转的程序来处理。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由执行人员采取措施,将被执行人的财产恢复到执行前状况的一种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这就为执行回转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简单来说,如果原判决失效,那么已经执行走的钱需要返还给原来的被执行人。具体的操作流程是,首先要由人民法院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然后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财产。如果取得财产的人拒不返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比如查询、冻结、划拨其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其财产等方式,来强制其返还财产。 在实际操作中,原被执行人要及时向法院提出执行回转的申请,并且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原判决已经失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一旦确认原判决失效,就会启动执行回转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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