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实婚姻户口已迁到男方处该怎么办?

我和男方存在事实婚姻,没领结婚证,但户口已经迁到男方那里了。现在我们关系出了问题,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户口,也不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想了解一下有什么办法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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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 #户口迁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事实婚姻的概念。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此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而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对于户口已经迁到男方处的情况,这要分不同情形来看。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其处理方式类似合法婚姻。若双方要分开,就如同离婚一样,需要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在户口方面,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办理迁移。比如,双方协商一致后,你可以凭借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同居关系,由于法律不承认其为婚姻关系,在分开时,同样需要处理好财产和子女等问题。在户口迁移上,也是遵循自愿原则。若你想把户口迁走,可按照上述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准备好所需材料去办理。例如,提供你现在的居住证明等材料,向户籍管理部门提出迁出申请。 总之,无论哪种情况,户口迁移都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办理,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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