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上的补偿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我和别人有个口头上的补偿约定,对方答应给我一定补偿,但没签书面协议。现在对方反悔不想给了,我想知道这种口头上的补偿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我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让他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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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上的补偿约定在法律上是有可能有效的。在法律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口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合法形式,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就从法律层面认可了口头合同的合法性。 不过,口头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订立合同的当事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能够清楚认识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其次,双方意思表示要真实,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最后,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口头补偿约定存在一些弊端。因为它没有书面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证明约定的具体内容和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口头补偿约定的存在和具体内容,就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所以,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建议尽量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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