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资不抵债该怎么办?


当被执行人资不抵债时,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和相关法律规定可供参考。 首先,可以申请参与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六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这意味着如果有多个债权人,大家可以一起参与对被执行人现有财产的分配,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获得相应的清偿。比如说,被执行人的财产一共价值100万,而所有债权人的债权总额是200万,那么各个债权人可能会按照自己债权占总债权的比例来分配这100万。 其次,对于企业法人作为被执行人资不抵债的情况,可以申请破产清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会由专业的管理人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理、评估和变现,然后按照法定的顺序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一般来说,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会优先清偿,然后是职工的工资、社保等费用,接着是税款,最后才是普通债权。 此外,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债权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使撤销权。根据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追回被转移的财产,用于清偿债务。 同时,法院也会对被执行人采取一系列的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其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其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即使被执行人暂时资不抵债,法院也会持续关注其财产状况,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会及时进行执行。并且,被执行人还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一系列的信用惩戒,包括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促使其积极履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