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孩子但没结婚证,不想在一起了该怎么办?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就有了孩子,现在不想和对方过下去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和对方的关系,孩子的抚养问题又该怎么解决,也不清楚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和流程,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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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没有领取结婚证却有了孩子,之后不想继续共同生活的情况下,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双方关系的解除,二是孩子抚养等相关问题的处理。 首先,关于双方关系。由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所以不存在离婚的说法。这种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经过特定的法律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其次,是孩子的问题。虽然父母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协议确定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等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另外,可能还会涉及到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问题。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双方可以先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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