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价比中标价低该怎么办?


在建筑工程领域中,施工价比中标价低是一个可能会遇到的情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应对办法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要明确中标价的法律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价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双方都应该按照中标价签订的合同来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施工价比中标价低,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继续按照原合同执行。因为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即使施工成本降低,中标方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这是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也是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所以,按照原合同执行是一种常见且合法的选择。 第二种方式是与对方协商调整价格。虽然合同有约定,但如果施工方发现施工价比中标价低是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导致的,比如原材料价格大幅下降、施工工艺改进等,可以与发包方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对合同价格进行适当调整,也是可行的。不过,这种协商必须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并且要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明确新的价格和相关条款,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第三种情况,如果是因为发包方的原因导致施工价降低,例如发包方提供了更优惠的材料或者改变了施工要求等,施工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发包方协商,要求给予一定的补偿或者调整合同价格。这种情况下,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发包方的原因导致价格降低,比如双方的沟通记录、变更通知等。 总之,当施工价比中标价低时,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来处理,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