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该怎么办?

我买了套安置房,结果后来发现卖家把这房子又卖给别人了。现在我也不知道房子到底归谁,我付的钱还能不能拿回来,我该采取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权益呢?真的很着急,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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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买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安置房一房多卖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白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安置房是政府因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居住使用的房屋。一房多卖则是指出卖人将同一套房屋先后卖给多个不同的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安置房一房多卖的纠纷中,多个买受人都与出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这些合同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通常都是有效的。 那么,房屋的归属问题如何确定呢?如果其中一个买受人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时,该买受人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如果都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是其中一个买受人已经合法占有了该房屋,那么一般会优先保护实际占有房屋的买受人。因为占有是一种对物的实际控制状态,法律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这种稳定的状态。 要是既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也没有买受人实际占有房屋,那么通常会综合考虑合同的签订时间、付款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房屋的归属。 对于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他们可以依据与出卖人签订的合同,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等。如果出卖人的行为构成欺诈,买受人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在遇到安置房一房多卖的情况时,买受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通过协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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