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不具备事实婚姻应该怎么办?

我和伴侣之前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现在发现我们这种情况已经不具备事实婚姻的条件了。我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是直接分开就行,还是有什么法律程序要走?很担心处理不好会有后续麻烦,想了解下正确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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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此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已经不具备事实婚姻的条件,意味着双方可能只是处于同居关系。对于同居关系的处理,在财产方面,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应按照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处理。一般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所以,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通常会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来分割财产。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规定了这一点。 关于解除同居关系本身,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要经过特定的程序。如果双方能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自行签订协议进行处理。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产生了纠纷,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单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一般是不予受理的,法院受理的是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的诉讼。 总之,当发现已不具备事实婚姻时,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好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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