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意见无实质性内容该怎么办?


当遇到专利审查意见无实质性内容的情况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要明确专利审查意见的作用。专利审查意见是专利审查员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和专利申请文件,对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后给出的意见。它是专利申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申请人来说,是了解专利申请能否获得授权的关键信息。我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专利审查的程序和标准,审查意见应当围绕这些规定给出具体的判断和理由。 其次,对于无实质性内容的审查意见,不要急于采取行动。可以先仔细分析审查意见。虽然其没有实质性内容,但可能存在一些隐晦的提示或需要注意的点。比如,审查意见可能只是简单提及了某些条款,但没有具体说明申请文件不符合该条款的原因。这时,申请人要结合自己的专利申请文件,对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自行排查可能存在的问题。 接着,与专利审查员进行沟通是一个可行的办法。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或者电话等途径,向审查员询问审查意见的具体指向和依据。在沟通时,要保持礼貌和专业,清晰地表达自己的疑问和诉求。例如,可以说“我对审查意见中提到的[具体条款]不太理解,能否详细说明一下我的申请文件在哪些方面不符合该条款的要求”。审查员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 如果与审查员沟通后仍然无法明确问题所在,还可以寻求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律师的帮助。他们具有丰富的专利申请和审查经验,能够从专业的角度对审查意见进行分析,找出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例如,他们可能会帮助申请人重新撰写申请文件,突出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以满足专利授权的要求。 最后,如果经过各种努力仍然无法解决问题,申请人可以考虑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复审请求。根据《专利法》规定,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在复审请求中,要详细说明自己的理由和依据,争取获得专利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