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卖以后原租赁怎么办?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房屋在出卖之前已经存在租赁关系,原租赁的处理涉及到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原则。下面为您详细解读。 首先,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买卖不破租赁”。它的意思是,当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原有的租赁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仍然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即使房子卖出去了,租客依据原来的租赁合同所享有的租赁权利不会受到影响,可以继续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使用该房屋,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法律依据。这一规定保障了承租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房屋所有权的变动而使承租人处于不利地位。 具体到实际操作中,当房屋出卖后,新的房屋所有人(即买受人)取代了原房东的地位,成为新的出租人。原租赁合同的条款继续有效,新的出租人需要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比如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等;同时,承租人也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新的出租人支付租金等。 不过,“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也有一些例外情况。如果在房屋出租前,该房屋已经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者房屋在出租前已经设立了抵押权,且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而导致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此时可能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所以,在房屋出卖后,原租赁合同一般会继续有效,新老业主和承租人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各方在处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