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常出医疗事故该怎么办?


当门诊常出现医疗事故时,以下是患者可以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首先,及时封存病历。病历是医疗事故处理中至关重要的证据,它记录了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过程等关键信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封存病历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病历被篡改或丢失,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封存过程要确保医患双方都在场,这样可以保证封存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其次,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当地的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是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等级的重要依据。鉴定过程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医疗行为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估。在申请鉴定时,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如病历、检查报告等,以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果鉴定结果认定为医疗事故,患者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赔偿事宜。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协商赔偿时,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鉴定结果,合理提出赔偿要求。赔偿的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赔偿协议,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 若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医患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调解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双方的争议。但调解结果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还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最后,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患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以及自己所遭受的损失。人民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和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民事诉讼是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最终途径,它具有强制执行力,能够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整个处理医疗事故的过程中,患者要保持冷静,理性对待问题,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